藤县太平镇公安系统基层业务技术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WZZB-2021-001-YDGX)招标公告_开云体育官方登录入口_开云体育官方登录入口-KYSPORTS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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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太平镇公安系统基层业务技术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WZZB-2021-001-YDGX)招标公告

时间: 2024-05-03 01:04:32 |   作者: 开云体育官方登录入口

  藤县太平镇公安系统基层业务技术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WZZB-2021-001-YDGX)

  本招标项目藤县太平镇公安系统基层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工程已由 藤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藤县太平镇公安系统基层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藤发改投资﹝2020 ﹞176 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藤发改投资﹝2020 ﹞246 号 )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藤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t 设计、 t 采购、 t 施工、 t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 进行公开招标。

  2.2 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 26128.95平方米(约39.19亩),总建筑面积为10263.16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9565.1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698.04平方米,基底建筑面积为3421.10平方米),拟建派出所业务大楼1 栋,层数为五层;刑侦中队、防爆中队业务大楼1栋,层数为三层;交警中队业务大楼1栋,层数为三层;配套南大门、东大门、塑胶田径运动跑道、围墙等附属设施。

  2.4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 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为290天 (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1月 。

  2.5 招标范围: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设计的具体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等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招标,配套建设包含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装修工程及室外道路、广场硬化、绿化、照明、围墙等附属设施建设。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实施工程单位)须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 》(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以上(含贰级) 注册建造师证书。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 中级及以上 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 中级及以上 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施工程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实施工程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实施工程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实施工程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实施工程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3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8楼)(具体开标厅厅号以当天电子屏显示为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实施工程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系统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4疫情期间,本项目接受投标文件邮寄,投标人可选择邮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请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包装和密封后另行进行快递包装)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寄到以下地址:收件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政务服务中心8楼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寄件人应为本单位的专职投标员,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写清楚是“藤县太平镇公安系统基层业务技术用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投标文件,并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如有疑问请咨询开评标科。

  投标人选择邮寄方式的,除投标文件外,还需将以下资料一并邮寄:【(1)专职投标员(寄件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单位公章);(2)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单位公章);(3)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协议复印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选择邮寄的投标人视为对本项目的唱标记录及开标过程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唱标记录表中将对投标人标注“邮寄”字样。

  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作废标处理。

  (1)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提交经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核通过后,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中标设计费的60%;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开始施工阶段,发包人按施工进度比例向承包人支付至中标设计费的97%;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结合实际最终结算设计费支付尾款 (不计利息)。

  (2)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完成报监报建手续,以监理发出开工令为准,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项目竣工结算价经藤县财政评审确认后支付到本项目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24个月)(按国家相关规定)满并移交相关接管部门后付清(不计利息)。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