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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王至霍邱县彭塔至冯瓴至潘集至新店至临淮岗公路(彭塔至潘集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

时间: 2024-04-23 12:24:23 |   作者: 开云体育官方入口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号)等规定,我局受理了单王至霍邱县彭塔至冯瓴至潘集至新店至临淮岗公路(彭塔至潘集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现将申请办理单王至霍邱县彭塔至冯瓴至潘集至新店至临淮岗公路(彭塔至潘集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步审查意见报告报上,请予审查。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属于霍邱扶贫产业路,已由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发改审批〔2020〕320号)。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获取项目统一代码(-48-01-042171),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的建设对改善项目沿线地区交通出行条件,带动沿线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彭塔乡、冯瓴乡和潘集镇。经现场踏勘,建设范围内及周边无影响单王至霍邱县彭塔至冯瓴至潘集至新店至临淮岗公路(彭塔至潘集段)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不利条件。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公路项目,建设规模为19.237公里,其中路基工程长度为19.18公里,桥梁工程长度为0.057公里,占地总面积为26.8475公顷。项目总投资约为5.1亿元。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用地总规模26.847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5.7537公顷(耕地13.100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8.7261公顷),建设用地10.9088公顷,未利用地0.1850公顷。

  〔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符合性审查〕该项目属于霍邱县扶贫产业路,涉及占用六安市霍邱县境内永久基本农田8.7261公顷,霍邱县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设计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已通过我县听证论证会,后续将上报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城乡规划的符合性审查〕项目选址在《霍邱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六政秘〔2014〕112号)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属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有关专业规划的交通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已组织对该项目规划选址进行论证,并已按专家要求修改完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项目踏勘论证情况〕该项目占用耕地13.100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8.7261公顷),按照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实地踏勘论证。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是合理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合理,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可行。

  见《单王至霍邱县彭塔至冯瓴至潘集至新店至临淮岗公路(彭塔至潘集段)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实际总用地规模为26.8475公顷,指标控制面积为53.8905公顷。包括路基和桥梁用地,路基工程用地26.7729公顷,指标控制面积53.4249公顷;桥梁用地面积0.0746公顷,指标控制面积为0.0746公顷。

  〔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

  建设用地总指标情况∶项目线公里,建设内容有路基工程和桥梁工程两部分,其中路基工程部分长度为19.18公里,桥梁工程长度为0.057公里,用地总面积为26.8475公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Ⅰ类地形区,二级公路双车道路基宽度为12米对应的指标为2.8014hm²/km,可知建设用地总指标为19.237x2.8014=53.8905公顷,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

  度19.18km,涉及乡镇较多,为满足沿线道路功能需求,设计了不同的路基宽度,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为Ⅰ类地形区,二级公路双车道路基宽度为12m对应的指标为2.5856hm²/km,路基宽度调整指标为0.1060hm²/km,下面分别计算各个路段的路基指标情况:

  2座,全长57米。2座桥梁均为小桥,分别是:彭塔桥用地面积为0.0434公顷,长度为31米,宽度为14米;爱国桥用地面积为0.0312公顷,长度为26米,宽度为12米,桥梁工程共计申请用地面积0.0746公顷。

  57米,其中常水位时的水面宽度为0米,《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规定计算如下:

  =0.0434+0.0312=0.0746公顷,等于桥梁申请用地总面积,可知用地指标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规定。

  26.847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5.7537公顷(其中耕地13.100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8.7261公顷),建设用地10.9088公顷,未利用地0.1850公顷。

  26.348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5.7537公顷(其中耕地13.100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8.7261公顷),建设用地10.4101公顷,未利用地0.1850公顷;涉及国有土地0.498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0.4987公顷,属于霍邱县人民政府所有。地类和面积准确,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